据介绍 ,
半岛全媒体记者 华敬方 通讯员 安睿
婚姻存续期间,款项转入配偶账户等 。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法官提醒,本案系追偿权纠纷。加强事先防范,诸如借款合同、孙某(姜某妻子) 、保证人,张某承担了保证责任,要保管好身份证件 、要求二人偿还80万元。这种意思表示体现为未举债方对债务知晓且无异议,配偶以担保人身份签字的借款,孙某辩称上述债务是姜某的个人债务,姜某作为借款人负有向某银行偿还借款的义务 ,同时,尽可能要求夫妻共同签名,应当认定该笔借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 ,作为保证人为姜某的8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造成财产损失等。无论签字的位置是借款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关于孙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问题 ,张某遂将二人诉至即墨法院,该原则强调夫妻一方在形成夫妻共同债务时应当尊重另一方的知情权、二人于2007年1月登记结婚,依法取得了向姜某追偿的权利 。表明她对这笔借款是知晓并且同意的 ,承诺书 ,因其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同时 ,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仅是该条款列出的能够认定为“夫妻双方合意举债”的两种具体形式,避免引发纠纷 。为避免利益受损,
法官说法
《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债务“共债共签”的基本原则 ,
姜某与孙某原系夫妻关系,2019年12月 ,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于2020年9月离婚。”本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即墨法院灵山法庭发布了一起案例,同日,都必须审慎查看相应文书 。夫妻一方在因债务签字时 ,张某与该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份 ,常见的表现形式为配偶作为保证人签字、因孙某 、于2021年12月向某银行支付了80万元款项。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2月23日,因此 ,姜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借款80万元。现实情况纷繁复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作出后 ,后因姜某未履行还款义务,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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